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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保工伤险代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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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育津贴

生育津贴

一、办理条件: 
 1、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,女职工合法生育或计划内怀孕流、引产的享受生育津贴。 
 2、女职工生育或流、引产出院结算后每月1-15日,由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(或书面委托人)持相关材料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申领。
 
二、所需材料: 
 1、 职工本人的《劳动和社会保障卡》; 
 2、 居民身份证; 
 3、《计划生育服务手册》(准生证); 
 4、 出生医学证明; 
 5、《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》(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)职工本人在我市开设的个人结算户存折帐号。(注:开户行可选择工商银行、建设银行、交通银行、中国银行等。) 
 6、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。 

 注:女职工生育津贴办理按照当地规定。